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郑州轻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原则,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五)坚持回避原则。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本校教职工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组织领导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整体安排部署,成立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信息公开等。
(二)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政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等工作。
(三)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政法学院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各项复试工作。
(四)按照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要求,结合政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政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要求。
(五)政法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六)政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综合研判,政法学院决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生规模
政法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本学院的2024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
(三)政法学院制定《政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将该实施细则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四)统考生应符合下列分数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各专业具体分数要求是:
1.社会工作硕士:总分≥331分,并且单科(满分=100分)≥47分以及单科(满分>100分)≥71分)。
2.社会工作与社会法治:总分≥331分,并且单科(满分=100分)≥47分以及单科(满分>100分)≥71分)。
(五) 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36号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316室)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格审查:
1.身份审查
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审查
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
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
4.健康状况审查
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考生须提交本人半年内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单(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六)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和能力、英语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1.专业课笔试
试题由政法学院命题,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试卷由政法学院组织评阅。
2.英语测试包括笔试、口语和听力,笔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法学院组织考试,口语和听力由政法学院组织测试。
3.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政法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面试要有情况记录,并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
各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过程中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4.政治思想素质考察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七)复试分数计算方式
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
1.英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成绩的30%,30分)
(1)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10分)。每个考生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时间为6~8分钟。考查内容分二部分:
A、自我介绍,不少于200个单词;
B、测试人员与考生的英语对话交流。
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2)英语笔试(2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
2.专业笔试(占复试成绩40%,40分)。专业笔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1.5小时。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依据各专业当年招生简章设定,由政法学院组织命题并组织考试。
对跨专业考生(仅限社会工作硕士)、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必须在复试阶段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1.5小时以内,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此成绩作为录取资格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专业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30分)。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由记录员现场统计并封存。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20%(不含20%)时,视为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复试结束后政法学院将面试记录及笔试试卷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后返回政法学院留存。
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和复试成绩差异较大,招生学院应写出书面材料并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录取办法
(一)按照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其中:
复试成绩占比100%=英语口语10%+英语笔试20%+专业笔试40%+专业面试30%
(三)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四)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研招办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或在复试环节某一项得分低于该环节总分数的30%的。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的。
5.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6.体检不合格的。
7.在复试中、复试后,违反考生诚信承诺书,将复试试题等相关信息向他人泄露的。
8.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
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执行,校纪委及研究生院将选派专门人员组成督察小组,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全过程。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定点进行现场督查。
(三)政法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接受考生对复试成绩的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政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六、复试时间安排
政法学院决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请各位考生按照学校及政法学院相关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相关准备及要求,请及时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4月3日资格审查及复试,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我校规定的相关审查材料在复试时提供的均需提供,不能提供的经我校允许可以在复试结束后由考生提供。
1.审查资格时间:4月3日上午
2.审查地点: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36号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316室
(二)专业笔试和英语笔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4月3日上午8:00-9:00 英语笔试
4月3日上午9:30-11:00 专业笔试
社会工作与社会法治专业考生专业笔试科目为《法律综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考生专业笔试科目为《社会政策与法规》。
2.考试地点: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308教室
(三)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4月3日下午13:00-18:00 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2.专业面试地点: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212室
3.英语口语测试地点: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316室
(四)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仅限社会工作硕士考生)加试
1.社会工作硕士专业考生加试《社会学概论》和《社会研究方法》
考试时间:4月3日晚上18:10-20:10
考试地点: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308室
2.社会工作与社会法治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法理学》和《宪法学》
考试时间:4月3日晚上18:10-20:10
考试地点: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308室
以上时间政法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可适当调整,具体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c.zzuli.edu.cn/
七、附则
(一)本方案若与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不一致,以我校发布的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法学院
2024年3月29日
郑州轻工业大学
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学校复试要求
考生名单
总分备注
序号 |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 | 考生编号 | 姓名 | 政治理论 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备注 |
1 | 政法学院 | 0305Z1 | 社会工作与社会法治 | 104624410123002 | 张培艳 | 74 | 70 | 129 | 125 | 398 | 一志愿 |
2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41 | 朱亚楠 | 79 | 78 | 132 | 125 | 414 | 一志愿 |
3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67 | 郭梦瑶 | 76 | 67 | 126 | 129 | 398 | 一志愿 |
4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51 | 高佳楠 | 70 | 77 | 121 | 128 | 396 | 一志愿 |
5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48 | 范薇 | 74 | 65 | 122 | 132 | 393 | 一志愿 |
6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27 | 李朋园 | 69 | 72 | 124 | 123 | 388 | 一志愿 |
7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72 | 郭钰娟 | 77 | 72 | 113 | 125 | 387 | 一志愿 |
8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65 | 陈思齐 | 67 | 67 | 123 | 125 | 382 | 一志愿 |
9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69 | 叶东亮 | 74 | 62 | 118 | 127 | 381 | 一志愿 |
10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33 | 郭莉 | 78 | 60 | 112 | 126 | 376 | 一志愿 |
11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43 | 袁轲 | 69 | 51 | 128 | 123 | 371 | 一志愿 |
12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04 | 张广龙 | 70 | 68 | 115 | 111 | 364 | 一志愿 |
13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70 | 张岩 | 75 | 60 | 113 | 102 | 350 | 一志愿 |
14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24 | 林潇楠 | 71 | 77 | 96 | 104 | 348 | 一志愿 |
15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71 | 周惠惠 | 77 | 58 | 110 | 103 | 348 | 一志愿 |
16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20 | 张继东 | 71 | 65 | 107 | 103 | 346 | 一志愿 |
17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59 | 杨林青 | 71 | 62 | 95 | 116 | 344 | 一志愿 |
18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68 | 杨雨璐 | 79 | 63 | 93 | 105 | 340 | 一志愿 |
19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74 | 王明珠 | 71 | 56 | 109 | 103 | 339 | 一志愿 |
20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54 | 郭晓庆 | 74 | 53 | 100 | 110 | 337 | 一志愿 |
21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39 | 李青林 | 76 | 63 | 105 | 91 | 335 | 一志愿 |
22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56 | 庞玉姣 | 72 | 64 | 96 | 102 | 334 | 一志愿 |
23 | 政法学院 | 035200 | 社会工作 | 104624410123026 | 万晓雯 | 71 | 65 | 102 | 94 | 332 | 一志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