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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说明


发布部门: 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 2011-03-28  浏览次数: 136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我校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在读期间应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出版刊号)上全文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各院(直属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学科特色和学科情况制定不低于该标准的具体要求,并报校学位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为了便于各院(直属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位的发表论文进行审核,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撰写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位论文,特对申请硕士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与导师作进一步补充说明。

1.署名单位:论文必须以郑州轻工业学院”(英文为“Zhengzhou Unviersity of Light Industry”)为第一署名单位,校外兼职导师指导我校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也必须以郑州轻工业学院”(英文为“Zhengzhou Unviersity of Light Industry”)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指导的本校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导师和研究生只能有我校一个署名单位。

2.研究生署名:研究生署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及其以上者,可视为符合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要求而暂缓申请学位:

(1)研究生署名第一,导师为通信联系人,署名单位符合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2)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署名第二,署名单位符合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3.导师:2条中导师应是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该研究生在校学位办备案的指导教师;未在校学位办备案的该研究生所在课题组其他联合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署名第二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

未尽事宜由校学位办(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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