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
首页  学位工作

关于200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复审和遴选的说明


发布部门: 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 2010-07-01  浏览次数: 1554

 

关于200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复审和遴选的说明
 

一、     各院(系)研究生导师复审条例制定

参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08年试行)”中有关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要求,制定本院(系)复审条例,报校学位评定办公室(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研究生导师个人材料审核

各院(系)要严肃认真审核导师个人材料,保证材料真实性,材料要保存完整,以备校学位评定办公室复查。

三、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

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08年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四、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要求

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08年试行)”中的规定认真履行复审和遴选职责。

 

 

郑州轻工业学院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

20081031

Copyright2007 郑州轻工业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86608280,86601165 邮箱:yjsc@zzul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