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复审和遴选的说明
一、 各院(系)研究生导师复审条例制定
参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08年试行)”中有关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要求,制定本院(系)复审条例,报校学位评定办公室(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研究生导师个人材料审核
各院(系)要严肃认真审核导师个人材料,保证材料真实性,材料要保存完整,以备校学位评定办公室复查。
三、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
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08年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四、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要求
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08年试行)”中的规定认真履行复审和遴选职责。
郑州轻工业学院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
200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