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和国家学位中心有关二级学科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实际情况,在总结2011—2013年我校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的基础上,对我校2014年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指导思想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教学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2)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3)的要求,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现有学科基础,本着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学科特色形成、有利于我校博士单位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本年度二级学科的设置,要依据河南省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大省的发展战略,整合现有学科资源,打破学科壁垒,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大力发展应用型学科,在稳妥论证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工作的同时,探索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安排
1.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的二级学科
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见附件4)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单位按照1997年颁布的《学科目录》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附件5,以下简称新学科目录),我校现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已设置及涵盖的二级学科见附件6。
各相关单位要在学科目录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并填报《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学校以此作为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2.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组织专家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学校鼓励不同教学单位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开展交叉学科的论证设置工作。交叉学科论证设置将作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年度考核的专项加分项目。
3.材料提交与专家评议
(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
各相关单位参照《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填报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以此作为相关学位点招生和评估的重要依据。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档。
(2)自主设置目录外或交叉学科二级学科论证
根据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撰写提纲进行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论证方案,填报《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该论证方案和备案表将作为专家评议的主要审议材料。校学位办于9月上旬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专家对相关申报论证材料进行初评,并对论证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学科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论证方案和备案表各一式二份、拟推荐作为论证评审专家7位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授权高校的博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学校将于10月中旬前后组织校外专家对拟设置目录外或交叉学科二级学科进行评议,形成专家评议组意见。
(4)论证方案与专家评议意见的在线提交、公示与备案
校学位办按照有关要求,将拟设置目录外或交叉学科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扫描后的专家评议意见,在线提交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评议和质询。
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将本年度通过公示的可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联系人:赵玛 电话:63627317
附件1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细则
附件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目录
附件5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
附件6我校现有一级学科硕士点及其已设置和涵盖的二级学科
附件7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硕士点拟推荐学科评议专家信息汇总表
附件1-7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安排20140402.doc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处
20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