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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 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 2015-03-17  浏览次数: 3764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1号)文件及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2015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

3.在学校和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招生院(部)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4.各招生院(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的各项工作。

5.各招生院(部)按照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要求,制定本院(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要求。

6.各招生院(部)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7.各招生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格审查:

1.身份审查

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审查

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留存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

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并留存。

4.健康状况审查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半年内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单(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HBV-DNA检测。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和能力、英语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1.专业课笔试

试题由招生院(部)命题,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试卷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集体评阅。

2.英语测试包括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笔试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口语和听力由招生院(部)组织测试。

3.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招生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面试要有情况记录,并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

各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过程中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4.政治思想素质考察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三)复试方式

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

1.英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成绩的30%30分)

1)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10分)。每个考生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时间为68分钟。

考查内容分二部分:

A、自我介绍,不少于200个单词;

B、测试人员与考生的英语对话交流。

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2)英语笔试(20分)。英语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1.5小时。

2.专业笔试(占复试成绩40%40分)。专业笔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小时。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依据各专业当年招生简章设定,由各招生院(部)组织命题,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

对同等学力(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满两年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应加强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应依照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设定,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此成绩作为录取资格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专业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30分)。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一般采用考生临场抽题并回答的方式(例如抽取三个问题,任选其中两个进行回答),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由记录员现场统计并封存。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20%(不含20%)时,视为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面试过程中要求面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得出入面试考场和等待场所。

各招生院(部)复试结束后将面试记录及笔试试卷交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后返回各院(部)留存。

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和复试成绩差异较大,招生院(部)应写出书面材料并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调剂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调入或调出。同类地区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调出及调入学科专业国家初试分数线要求,即“双过线”。跨地区调剂,须符合调入地区相同学科专业国家分数线。

1.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2.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

3.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专业学位专业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

4.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网上接受录取后,其初试试卷应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我校,逾期未调入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5.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复试标准,考生本人持接收单位接收函,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调出手续。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K×(相应的百分数)+复试总成绩×(相应的百分数)。其中:

(1)艺术类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工商管理专业学位K=3,其他学科专业K=5

六、录取办法

1.按照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七、复试监督

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2.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定点进行现场督查。

3.各招生院(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招生院(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八、复试日程

1.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320资格审查

地点: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政法学院、思政部、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外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体育系到东风路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教三楼101005室)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到科学大道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食工楼1102室)

2.笔试

时间:321日上午,英语笔试8:209:50;专业笔试10:0012:00

地点:资格审查时到研究生处查询

3.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时间:321日下午2:30面试

地点:资格审查时到研究生处查询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

 

本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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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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