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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发布部门: 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 2018-11-20  浏览次数: 2298

郑州轻工业学院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有关国家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和第三条中不同类型硕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各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

5.学位论文水平在良好以上,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答辩委员会建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授予硕士学位;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为可以授予硕士学位者。

第三条 不同类型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一、学术学位

1.工学学科

1)在校期间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8学分;

2)在校期间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核心期刊(有ISSN刊号)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要求研究生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者,第一作者应是指导教师),其中博士点建设学科应发表(收录)SCI、EI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其中参考文献不少于60篇,外文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1/3;

2.管理学学科

1)在校期间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8学分;

2)在校期间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核心期刊(有ISSN刊号)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要求研究生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者,第一作者应是指导教师);

3)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其中参考文献不少于60篇,外文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1/3;

4.文学和艺术学学科

1)在校期间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8学分;

2)在校期间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期刊(有ISSN刊号)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要求研究生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者,第一作者应是指导教师),其中博士点建设学科应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3)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其中参考文献不少于60篇(幅),外文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1/4;

4.法学学科

1)在校期间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8学分;

2)在校期间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期刊(有ISSN刊号)发表(录用)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要求研究生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者,第一作者应是指导教师);

3)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其中参考文献不少于60篇,外文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1/4;

二、专业学位

1.工学类专业学位

1)在校期间所修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8学分;在学期间要求不少于半年的行业实际部门的实践;

2)在校期间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核心期刊(有ISSN刊号)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署名要求与学术型相同)。

3)学位论文字数要求3万字以上,其中参考文献不少于60篇,外文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1/3。

2.管理学类专业学位

1)工商管理硕士在校期间至少修满46个标准学分,其中核心课程20个学分;会计硕士在校期间所修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0学分,在学期间要求不少于半年的行业实际部门的实践;

2)在校期间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期刊(有ISSN刊号)发表(录用)论文1篇以上(含1篇)(署名要求与学术型相同)。

3)学位论文字数要求3万字以上,其中参考文献不少于60篇,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文献。

3.艺术硕士

1)艺术硕士在校期间所修总学分不得少于53分,其中公共课和必修课学分不少于42学分;

2)在校期间完成下列项目的1项以上(含1项):

i)发表论文:在校期间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有ISSN刊号)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署名要求与学术型相同)。

ii)作品获奖:由导师指导的本专业设计作品被企业事业单位采用2项;或由导师指导的本专业设计作品获厅级等级奖奖励1项;或由省级专业协会主办企业冠名的设计竞赛优秀(或入围)奖以上奖励1项。

iii)项目:主持或参与(限前2名)本专业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导师主编的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撰写字数2万字以上。

iv)专利: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3)学位论文字数要求1万字以上,其中参考文献不少于60篇(幅),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文献。

4.社会工作硕士

1)在校期间所修总学分不少于4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4学分。

2)在校期间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有ISSN刊号)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署名要求与学术型相同)。

3)学位论文字数要求3万字以上,其中参考文献不少于60篇,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文献。

5.翻译硕士

1)在校期间所修总学分不少于4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4学分。

2)在校期间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有ISSN刊号)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署名要求与学术型相同)。

3)学位论文字数要求1.5万字(word)以上,其中参考文献不少于60篇,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文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未能毕业者;

3.学习期间受“记过”或以上处分且尚未按规定撤销处分者;

4.在学期间违反学术道德有关规定者;

5.学位论文的评阅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为不能授予硕士学位者。

第五条 所有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并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硕士学位授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授予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如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所授予的硕士学位,并建议学校追究有关人员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 本条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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