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学位点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点审核基本原则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规范程序、严格评审”的原则。
1.服务需求。坚持需求优先,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战略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优先新增国家和我省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学位授权,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重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提高质量。强化质量导向,新增学位授权审核须严格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执行。申请授权点应拥有充足、稳定的生源,培养的人才应具有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坚决暂停或限制培养质量差和布点过多、生源不足、毕业生就业率低的授权点申请。
3.规范程序。保证规范有序,各申报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办学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学位授权申请,所提申请应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推进,做到平稳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4.严格评审。突出纪律要求,各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实事求是提供申请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专家评审,干扰审核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二、学位点新增范围
1. 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已有二级学科,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2. 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领域,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3.国家开展学位审核当年,增设符合学校定位与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的学位点。
三、学位点审核申报条件
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报基本条件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执行。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点为主。
四、工作程序
1.制订新增硕士学位点方案及实施办法;
2.公示。对当年拟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在校园网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处理异议。
2.专家评审。学校聘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组成专家组,对拟新增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会议评审。专家组通过的同意票数不少于专家总数三分之二。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授权点的规定要求和条件,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对拟新增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调整。
4. 报批。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新增的学位点,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查,审查通过的,报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审议、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5.复核。经批准新增的学位授权点三年后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接收复核。经复核未通过的,撤销该学位授权点,并不得新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