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一)理工科类
必备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规格化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科研能力显著,在SCI、A&HCI、SSCI、CSSCI、CSCD、EI等收录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限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
其它条件应具备下列3项中的2项及以上:
(1)获得学校研究生一等国家学业奖学金;
(2)获得过学校“科研先进个人”或“优秀研究生”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获得厅级以上科技奖励(署名前7);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结项书、发表的学术论文与项目批准书一致,署名前7);或获得国际发明、国家发明专利(限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或获得研究生学科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
(二)人文社科类
必备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规格化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科研能力显著,在SCI、A&HCI、SSCI、CSSCI、CSCD、EI等收录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限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或在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限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且获得研究生学科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
下列3项条件应具备2项及以上:
(1)获得学校研究生一等国家学业奖学金;
(2)获得学校“科研先进个人”或“优秀研究生”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获得厅级以上科技奖励(署名前7);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结项书、发表的学术论文与项目批准书一致,署名前7);或获得国际发明、国家发明专利(限第1名,或导师第1名学生第2名);或获得研究生学科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