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切实保证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博士生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普通招考制”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
第四条 拟招收的博士生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
第五条 博士生招生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博士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生考试及录取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六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的指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组长为分管研究生副院长,成员为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主要职责为:制定学院的招生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复核。负责做好博士生招生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考核专家组成员遴选,按一级学科成立由7名以上(含7名)正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考核专家小组,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组长由具有丰富博士研究生指导经验的学科专家担任。具体职责是依据学校文件和学院实施方案审核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及面试,确定拟录取的申请者名单。
第三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符合“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申请条件要求的,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中文核心或1篇以上SCIE学术论文;
6.国外留学人员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对于“申请-考核制”考生,在满足研究生院规定的报名条件,以及上面第八条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基础好,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位课合格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二)科研能力强,申请人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一项:
(1)硕士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优秀论文或校级优秀论文一等奖;
(2)学术论文:攻读硕士研究生以来有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发表1篇SCIE或2篇EI源期刊学术论文并被检索。
(3)国家发明专利:攻读硕士研究生以来有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第四章 “申请-考核制”选拔流程
第十条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报时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名导师,以第一次报名信息为准。多次报名或报考2名以上(含2名)导师的信息无效。并按当年博士生网上报名须知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
第十一条 考生须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材料册”的内容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按照A4纸规格将原件装订成册。将“材料册”原件扫描或拍照,生成一个PDF文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打印准考证用),方可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材料册”中要求的申请材料,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录取等资格。
第十二条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评估,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招生导师意向,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第十三条 学院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综合考核。面试综合考核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学科背景、思想品德等。其中,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注重考查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拟录取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导师招生名额和申请者的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导师。调剂录取只在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内进行。调剂环节是否需要再次面试考核,由调剂录取导师确定。
第五章 “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流程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报时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名导师,以第一次报名信息为准。多次报名或报考2名以上(含2名)导师的信息无效。并按当年博士生网上报名须知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
第十六条 考生须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材料册”的内容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按照A4纸规格将原件装订成册。将“材料册”原件扫描或拍照,生成一个PDF文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打印准考证用),方可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材料册”中要求的申请材料,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录取等资格。
第十七条 考试及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请注意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c.zzuli.edu.cn/)公告。
笔试考试科目:外语、业务课综合。
面试:主要对学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学科背景、思想品德等进行考察。其中,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注重考查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
1.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导师招生名额和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导师。调剂录取只在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内进行。调剂环节是否需要再次面试考核,由调剂录取导师确定。
第六章 监督保障机制
第十八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制”和“申请-考核制”,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第十九条 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招生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属于考生问题的(如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对未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属于工作人员或导师问题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导师当年及以后的招生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的,以教育部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有关事宜请登录郑州轻工业大学研招网查询,并随时留意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郑州轻工业大学研招网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