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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发布部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 2025-05-13  浏览次数: 1027


为做好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科学选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择优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机构

1.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培养单位组织机构

1.各博士招生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综合面试与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实施,组织复试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组织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和录取工作。

2.各博士招生学科所在学院成立面试专家小组,在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相应面试工作。

三、考试实施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并于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为:

东风校区: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智能隧道掘进装备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考试科目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

英语

2025051708:3011:30

教二楼123教室

业务课一

2025051714:0017:00

业务课二(专业综合)

2025051808:3011:30


科学校区: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烟草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能源学院、新能源汽车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考试科目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

英语

2025051708:3011:30

二教楼702教室

业务课一

2025051714:0017:00

业务课二(专业综合

2025051808:3011:30

2.考生应当遵守《郑州轻工业大2025年博士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考试当天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专业课。初试均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考试时长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二)面试

按照一级学科成立面试小组,其中:智能隧道掘进装备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报考机械工程的考生在机电工程学院参加面试,报考电气工程的考生在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参加面试;烟草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参加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的面试,新能源学院、新能源汽车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考生参加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的面试。

面试地点为:

学院

面试教室

面试时间

机电工程学院

东风校区教二楼115

待定,咨询报考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东风校区教二楼117

待定,咨询报考学院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科学校区食工学院楼211

待定,咨询报考学院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科学校区材化学院楼222

待定,咨询报考学院

四、考试要求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乃至录取资格。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三)考试过程中,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报告学校有关部门;涉及违法的,一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五、拟录取工作

(一)博士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对考生申请材料、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审议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程序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实施细则执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

3.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或英语成绩未达到我校最低分数线的。

4.体检未通过者。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天。

六、纪律要求

(一)实行监督制度。研究生院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责任制度。各博士招生学科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要求组织招生考试,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必须回避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各博士招生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面试专家小组应认真核查复议,并按时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严肃考风考纪。各博士招生学科及所在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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